
新版《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》告知函
尊敬的客戶、相關方:
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(CNCA)于2025年8月31日發布2025 版《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》(CNCA-QMS-01:2025,以下簡稱“新版規則”),并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,舊版規則同時廢止。為更好地幫助客戶、閑官方理解和落實新版規則的要求,現將相關的要求、變化告知如下:
注:為便于理解,以下告知主要針對新版規則變動較大的內容進行了說明,想要了解更多的新規變化可查閱完整的新版規則。
一、認證申請條件(CNCA-QMS-01:2025 5.1.2)
(1)取得合法主體資格,并處于有效期內;
(2)取得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(適用時),并處于有效期內;
(3)已按認證標準建立質量管理體系(以下簡稱“QMS”),且運行滿三個月;
(4)因獲證組織自身原因被原發證機構暫停或撤銷認證證書已滿一年(適用時);
*補充說明:獲證組織的證書被暫停、撤銷或注銷未滿一年時(暫停后撤銷的以暫停開始時間計),認證機構(包括原發證機構)不能受理該獲證組織新提交的認證申請,但證書暫停期間原機構仍可恢復認證。
(5)原QMS認證證書發證機構被國家認監委撤銷QMS認證資質已滿三個月(適用時);
(6)當前未被行政監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;
(7)當前未列入“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”和“信用中國”發布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;
(8)一年內未發生被行政監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重大質量事故;
(9)一年內申請認證范圍內的產品未發生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,或發生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但已按相關規定整改合格。
注意事項:請已獲證的組織注意證書狀態,一旦證書撤銷,一年無法認證。
二、認證合同的簽署及認證費用支付(CNCA-QMS-01:2025 5.3.1)
認證機構應與每個認證委托人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認證合同,明確認證服務的費用、付費方式和違約條款,及認證委托人、認證機構和獲證組織的責任。認證費用應由認證委托人向認證機構直接支付。
注意事項:認證委托人通常情況下即為獲證組織。
三、審核安排要求(CNCA-QMS-01:2025 5.6.1,5.4.1.4,5.8.2,5.9.2)
1. 初次認證審核:
初次認證審核應分為兩個階段實施:第一階段審核和第二階段審核。兩個階段審核時間間隔最短不應少于5日,最長不應超過6個月;
2. 監督審核:
初次認證及再認證后的第一次監督審核應在認證證書簽發之日起12個月內進行。此后,監督審核間隔不應超過12個月;
3. 再認證審核:
再認證審核應在獲證組織現場進行,并應在認證證書到期前完成。不能在認證證書到期前完成現場審核的,認證機構應按初次認證開展認證活動;
4.提前較短時間通知的審核
為調查投訴、質量事故,對變更做出回應或對被暫停的客戶進行追蹤,可能需要在提前較短時間或不通知獲證組織的情況下進行審核。
注意事項:初審認證周期拉長,注意及時監督。
四、審核時間(CNCA-QMS-01:2025 5.4.2、附錄B)
1.新版認證規則附錄B《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審核時間要求》有效人數與審核時間的對照表中,≤15人為一檔;
2.被確定為低風險認證業務類別的,認證審核活動可根據需要在按照規則附錄B計算所得審核時間的基礎上,最多減少10%;被確定為中風險認證業務類別的,認證審核活動應按照附錄 B 計算審核時間;被確定為高風險認證業務類別的,認證審核活動應在按照附錄 B 計算所得審核時間的基礎上,至少增加10%。
注意事項:審核人天可能會略有增加。
五、審核實施過程(CNCA-QMS-01:2025 5.5)
1.5.5.3審核組應會同認證委托人召開首、末次會議,認證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、QMS 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應參加首、末次會議,認證機構應保留首、末次會議簽到記錄、圖片/音像證明材料。認證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不能參加首、末次會議的,應由獲得書面授權的其他高級管理層成員參會,審核組應記錄最高管理者缺席理由。
2.5.5.4審核組應通過面對面訪談等形式,對認證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在QMS中發揮領導作用的情況進行重點審核,并保留現場圖片/音像、審核記錄等證明材料。最高管理者不熟悉組織自身的質量方針、質量目標,未親自參與并推動 QMS 實施的,認證審核應不予通過。
3.發生下列情況的,審核組應向認證機構報告后終止審核:
(1)認證委托人對審核活動不予配合,審核活動無法進行;
(2)認證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或經授權的高級管理層成員缺席首、末次會議;
(3)認證委托人實際情況與申請材料有重大不一致;
(4)其他導致審核程序無法完成的情況。
注意事項:受審核方應重視審核,尤其是最高管理者應出席,即使授權,也應是“高級管理層成員”,最高管理者也應了解管理體系并發揮領導作用,對方針、目標應熟悉。
六、不符合驗證、認證決定(CNCA-QMS-01:2025 5.10、5.12)
1.5.10.3嚴重不符合的驗證時限應滿足以下要求:(2)監督審核:在審核結束之日起 3 個月內完成;
2.5.12.3 初次認證審核的認證決定應在現場審核后6個月內完成。否則應在推薦認證注冊前再實施一次第二階段審核;
注意事項:注意不符合的關閉時間,尤其是嚴重不符合。
七、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(CNCA-QMS-01:2025 6 附錄c)
1.認證證書的有效期認證證書的有效期最長為3年。本規則實施后(2026年1月1日起),新簽發的再認證證書有效期也不得超過3年。對于未能在原認證證書到期前完成再認證決定的,獲證組織的QMS認證證書到期后自動失效,直至獲得新簽發的再認證證書,新簽發的再認證證書的終止日期不超過上一認證周期終止日期再加3年。
2.認證證書編號規則認證證書編號由認證機構代碼、發證年份號、QMS 簡寫、順序號、認證周期、認可機構代碼和子證書號構成;
3.正確使用認證證書及認證標志應在廣告、宣傳等活動中正確使用認證證書、認證標志和有關信息,不得在產品上僅標注 QMS 認證標志,只有在注明獲證組織通過QMS 認證及認證機構名稱的情況下,方可在產品包裝上標注QMS認證標志。認證證書處于暫停期間、被撤銷或注銷后,不得繼續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。
注意事項:QMS認證標志使用應符合要求
七、認證證書的暫停、撤銷和注銷(CNCA-QMS-01:2025 7.2、7.3、7.4)
《規則》細化了證書暫停、撤銷及注銷的具體情形、程序和時限,認證機構應在調查核實后5日內作出暫停/撤銷決定。
新版規則是認證活動必須遵循的法規性文件,對認證機構和認證客戶都提出了更明確和嚴格的要求。請受審核組織及相關方務必高度重視,提前做好工作部署,組織學習研讀,全面掌握申請認證、資料準備、現場配合、信息通報、證書使用等方面的合規要求。
如有疑問或有相關需要,歡迎聯系法平認證(上海)有限公司。新版規則的實施旨在提升認證價值,助力組織高質量發展。感謝大家的信任與支持,讓我們攜手確保認證活動合規、高效過渡!
法平認證(上海)有限公司
2025.11.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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